校友会章程
乔治亚州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 (2000年 4 月 29 日通过)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性质:乔治亚州清华大学校友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二条 宗旨:
1、促进校友间的联系及友谊,交流学习及生活经验,相帮助和促进。
2、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弘扬"清华育我,我爱清华"的精神。
3、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4、维护会员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领导和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秘书长一名,财务长一名,理事数名组成。

第四条 理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须有三过月以上的会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可连任一年。校友会理事会为广大会员服务, 遵守公开、公平和民主的原则。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须由会员投票决定。

第五条 会长负责召开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对内协调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重大活动及 决定须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当会长不能行其职务时,由副会长代理。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
1、活动部:由副会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负责专业讲座、联谊、社交等活动。
2、秘书部:由秘书长主持,负责会议纪录,会员资料,会员通迅, 并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处理日常协会事务。
3、财务部:由财务长主持,负责收集会员会费,经管活动经费, 向全体会员作财务收支报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填写入会登记表,按时缴纳会费,承认并愿意遵守校友会章程的校友,均可成为校友会会员。

第七条 本章程所指之校友包括
1、清华大学各时期的毕业生,进修生,肄业生。
2、曾在清华大学任教,任职者。
本章程所指之清华大学包括台湾新竹清华大学。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校友会主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校友会活动的建议权。
4、有对校友会会员通迅的投稿权。
5、有即时向校友会提供信息的义务。
6、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由理事会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年度大会于每年校庆前后召开。若理事会认为工 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书面提案,可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通知应 提前三个星期发出。

第十条 任务
1、审查理事会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2、讨论下一年度工作方针。
3、无记名投票选举下届理事会。
4、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书面提案或理事会建议修改校友会章程。

第十一条 决议: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大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二条 校友会活动由理事会活动部负责,全体理事会成员协助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交流。如无特 殊情况,保证每两月一次。

第十三条 校友会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举办专业讲座以提高会员自身的领导艺术、交流能力和管理技巧。
2、开展联谊、社交联欢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3、帮助愿意与同专业领域会员作进一步了解与交流合作的会员成立专业组。
4、与其它协会的交流和联系。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普通会员$5,学生会员$2)。
2、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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